为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机制,切实推动法治理念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6月24日,浙江天台县烟草专卖局组织“香溢”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终端店堂广泛宣传《民法典》,开展共读法典、现身说法、直播普法、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当好“八五”普法“排头兵”。
(图为“香溢”志愿者在红色驿站和零售客户共读《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大家在平时网购的时候要注意,如果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由卖家来承担损失”在云上普法直播间里,“香溢”志愿者正在对照《民法典》的法条给观众讲解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
(图为“香溢”志愿者正在进行直播普法活动)
今年以来,天台县局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志愿活动12次,涉及各类群体130余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30份,切实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巩固普法成效。
下一步,天台县局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广泛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的普法机制,推动法治理论深入人心。